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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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0: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我国今年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5号国务院令,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条例》规定了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周期。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经济普查对象、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得以明确。《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