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在北京签署一系列商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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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6:42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李建民杨晓红)涉及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各有关公司12日在北京签署了一系列商务合同,这些合同的签署为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建成投产奠定了基础。 这些合同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福建天然气公司与5个城市燃气公司签订的购气合同、与3个燃气电厂签订的购气合同,福建电力公司与燃气电厂签订的购电合同,以及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与福建液化天然气运输项目办公室签订的运输安排原则协议。 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是指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2002年签署的一项能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印尼将长期向中国福建供应液化天然气。 专家认为,这些合同的签订表明天然气消费市场的落实,为上游资源合同的早日生效奠定了基础。 这一项目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福建省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运输项目,莆田、晋江、厦门3个燃气电厂,福建沿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和厦门5个城市燃气利用工程等10个分项目组成。 整个工程将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预计在2007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届时,每年将有250万吨液化天然气向福建东南沿海供应,缓解福建能源供需矛盾。二期工程争取连续建设,总规划规模每年500万吨。 自1995年开始,福建省就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展了引进印尼液化天然气的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2002年9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了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合同。 福建省一次能源短缺,能源自给率逐年下降。2003年全省一次能源自给率仅为40.3%,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下降到30%以下。根据测算,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总用气量折合标准煤490万吨,约占当年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