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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使广东农民减负46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18:3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12日电(记者徐清扬)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截至目前,这项举措使全省农民负担减少46亿元。

  据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介绍,今年以来,广东采取减免农业税、直接补贴种粮大户和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措施,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7市实行农业税零税率政策,粤东西两翼以及粤北山区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税率由6%调减到3%。这一政策实施后,预计全省农业税减免总额达5亿多元,亩均减负16元,人均减负11元。对粤东西两翼以及粤北山区14个市由此减少的税收,广东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此外,从今年起,广东从全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对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每年补贴20元,并对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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