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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传销抬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00: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金阳光”“得利卡”———传销愈演愈烈

  案例一今年5月以来,一些外来人员聚集黄山市,租用宾馆会场、民用出租房等场所,举办授课培训班,通过缴纳“入门费”,进行“拉人头”式的非法传销活动。这些传销人员培训时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一二百人。加入的传销人员多为二三十岁的年青人,原以江苏人为主,现在甘肃、云南、黑龙江、新疆等省的人员也受骗加入进去,有许多甚至还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

  案例二2004年6月5日,滁州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榴园宾馆组织近千人非法集会,进行传销活动。”工商和公安部门迅速赶到,对集会和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宣传材料、无限极优惠卡、业务员登记卡,以及积分提成方案等资料,并扣留涉嫌传销物资价值10万元,经查,传销当事人毛某已发展无限极优惠卡持卡人1000多人,涉案金额70多万元。

  案例三2004年7月26日中午,一名浙江男子到淮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投诉,称被人骗到淮南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常在某大酒店开讲座。当天晚上,工商部门人员来到这家酒店,发现房间里聚集着上百人正在听台上两名主持人的讲话。经查,这些人均来自浙江、江苏等地,在同学、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淮南,从事所谓“金阳光”产品网络直销活动。

  传销起源于二次大战前后的美国,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通知,正式宣布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过去我省一直未被国家工商局列为“打传”的重点地区,但随着沿海及周边省市以及“打传”重点地区打击力度加大,不少传销分子流窜到我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省工商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拉人头”欺诈活动已成为在我省主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其上线主要也在省外;1998年禁止传销后,被批准转型为连锁经营的原传销公司,有的在我省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一些经合法注册企业,也在资金运作模式、经营方式、账目上做文章,涉嫌从事变相传销、非法集资、吸纳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坑亲友敛财富———“阳光”下的罪恶

  传销者自述一傅某,34岁,男,浙江人。“2002年底,我听说山东德州的药材生意好做,便从家乡浙江省来到德州。有一天,我被带到一间又小又黑的房子里听课。起初我有些害怕,但又不敢离开,因为课堂外面站着许多人。在经过连续14天的洗脑后,我向朋友借了2900元,买了一套‘金阳光公司’生产的‘东方营养液’。但要想赚钱,必须发展下线。于是我首先盯上了自己的亲友,很快,侄子、外甥、朋友、甚至妻子都被我拉下水,成为我的下线和得力干将。不久,我的下线膨胀到了200人,其中3名下线升为B级代理员,2名下线升为C级培训员,1人成为D级推广员。由于业绩突出,我成为非法传销组织‘金阳光公司’的传销骨干,并领取奖金28000元。”

  传销者自述二沈某,男,32岁,四川人。“我于2003年12月26日被朋友以介绍来打工为名骗到滁州,参加得利联盟培训,交纳1680元购买4瓶得利传销物品活狮纯精油,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开始在滁州联系亲朋好友,骗至滁州,发展为自己的下线,每发展一人可积1000分,积10000分为一级,或者按人头计算,每发展3至9人为一级,即升为主任,可获取相应的报酬。截至案发时,已发展8名下线,共收取下线上交的加盟费8340元。”

  传销者自述三一个多次受到驱散的传销人员说:“我知道这是诈骗行为,但我的钱已被他们骗走;我只有去骗别人,才能收回自己的本钱。”

  工商部门理出了近来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组织者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参加者又继续欺骗同学、熟人、亲戚、朋友加入,不断发展下线。他们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编造美丽的谎言,开班授课,集中培训,强化洗脑,进行精神灌输与思想控制;授课没有教材,传销者诱导或威逼参加者缴纳“入门费”,购买根本看不到的产品取得会员资格,一般不发展本地人;上线收入全部来自下线缴纳的费用,级别越高,收入也越高;组织严密,诈骗隐蔽,传销团伙的组织者不与一般的传销人员发生联系,参加者也只知道发展自己的上线,受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传销人员不承认已出资认购“入门费”,更闭口不谈他们内部销售的网络结构。

  举利剑出重拳———坚持露头就打

  巢湖地处皖中,交通便捷,曾是传销活动的重灾区之一。今年7月9日深夜,湖北人阳某某纠合一批来自湖南、四川、河南等地的非法传销人员,分乘3辆大卡车,悄悄进驻巢湖,准备在这里安营扎寨,大干一场。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发财梦”竟会如此短暂,仅仅3天后,这一传销组织便被巢湖工商、公安部门迎头一棒。今年以来,巢湖市工商部门对非法传销活动,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前8个月,成功地使多起传销活动胎死腹中,快速查处了4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捣毁窝点12个,遣送传销人员百余人,有2人受到治安拘留惩处。

  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力争早发现,早处置,防止传销组织形成规模,造成社会危害,努力将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遏制在萌芽之中。去年以来,我省取缔涉嫌传销的窝点148个,驱散、遣散参与人员近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08人。今年3月,淮北市捣毁传销窝点8个;阜阳市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对从事传销的人员集中地区进行清查,共捣毁窝点31个;同期,马鞍山工商局取缔传销“得利卡”窝点6个,驱散来自四川、河南、陕西、江苏、湖北等省的传销人员220余人。本报记者陆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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