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指责小诊所在“抢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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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2: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如果说医托的产生是民营小诊所挑战大医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畸形产物,那么,在光天化日之下跑到国有医院门口公然拦截病人,则是值得卫生执法部门注意的一个新动向。 医院: 小诊所的医托违法 我们并不怕竞争,可是他们的这种行为不符合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在自家门口怎么做广告拉客人是他们的事,在我们门口驻点拉客人,就有点抢劫的性质了。”院方向我们表示了他们的无奈。 据杏林医学中心门诊部同志介绍:确有不少自费病人为了省钱,转道去了街对过的××门诊部。医院的日门诊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也有病人在对街“免费”检查以后,又拿着该门诊部的检查报告单回到医学中心,让医生帮助鉴别真伪。 市第一医院医务部主任张越江表示:“医院欢迎同行之间的公平竞争,但是任何形式的虚假广告,任何形式的医托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更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对患者身心健康极不负责的,同时还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信誉度,提醒广大群众和患者切莫上当受骗。” 记者也询问了一些诊所的看法,他们认为,诊所和医院虽然是同行,但是,实际上医院占有的资源优势更明显。两者之间的力量悬殊很大。即使涉嫌“不当”竞争,那也是医院不当啊。 律师: 欺诈陷阱属于消法范畴 记者咨询了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陈水湖律师。他说,这不算是不当竞争。只要诊所不采取非法手段:假冒商标、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让人误认;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而且,在竞争中,没有散播对第一医院不利的言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就不算不当竞争。 但如果其中有欺诈消费者的陷阱,那就是属于消法的范畴,而不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