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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何不找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6:07 红网

  在司法活动中,由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对于审判机关的不当诉讼行为,及时发现并提出纠正意见,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事实材料和意见,可以使审判人员及时听到关于事实的不同评介和关于定案的不同判断,从而矫正不正确的认识,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因此,在构建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中,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执业人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目前律师参与诉讼率过低却是一个普遍现象,据9月13日《新京报》的一篇关于《黑假律师找托儿进法院揽客》的文章中指明,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统计,200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民事类案件17.3万多件,但当事人聘请律师的仅占案件总数的16%。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首都尚且如此,其它城市和地区的情况更是可想而知。

  其实人们未尝不清楚,律师作为职业代理人,有着丰富的经验优势,他们熟悉案件审理程序,有较强的诉讼技巧,能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即便如此,大部分诉讼当事人仍然不请律师。究其原因,其中即有百姓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经济条件方面的原因,也有诉讼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腐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由于我国的诉讼模式是法官在庭审中起主导地位,法官不仅有搜集、调查、取证的权力,证据的采信更由法官决定。因此法官说了算的观念在人们心中深深扎下了根,加之个别法官为利益所驱动,办关系案、人情案,使得人们把胜诉的希望便寄托在法官身上。因此,有些人宁愿花钱去打通各种关节找法官,也不请律师作代理。

  其次,一些人在诉讼中,认为自己绝对有理,根本不用请律师。

  再次,一些债务诉讼的当事人,打官司本想是要回钱来,若请律师就得先付费,即便胜诉,一般还要再经历有一定难度的执行过程,若执行不能,又要搭进一笔代理费,实在不划算。反不如不请律师。

  而相对于上述不愿请律师的人而言,打官司不找律师的原因在于想请却又请不起律师的人占了大多数。诉讼费暂且不说,律师费用就有些令人生畏。对于民事案件,虽然有规定要求律师按照诉讼标的收取相应的代理费。但目前律师收费大多采取协商收费制,即律师与委托人就代理费数额达成协议,然后按协议收取代理费,已成为公认的事实,而且这种收费往往高于规定的比例额度。尽管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但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目前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摊到每个公民头上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7月14日《法制日报》)。

  另外,律师的诉讼地位不高,律师在办案中依法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客观上造成某些案件律师不愿办理,也增加了此类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的难度。

  由于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正是通过法律赋予的辩护地位和调查权利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来体现对司法诉讼制度的制衡,并以通过个案的公正解决,完善司法体制的公正。而权力制衡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是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志。因此,律师参与诉讼率过低,不仅容易使具体的诉讼人的诉讼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社会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为此,有必要尽快从体制上解决上述打官司请律师难的问题,通过财政、社会双渠道设法增加法律援助资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诉讼有律师参与,以维护司法公正。(稿源:红网)(作者:李坚)(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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