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整顿驾驶人考试 杜绝买卖驾驶证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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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22:48 红网 |
红网9月13日讯(记者 刘怡斌通讯员海燕)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湖南省交警总队将对全省驾驶人考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顿,通过整顿杜绝考风不正、买卖驾驶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来规范考试程序和考试行为,确保驾驶人考试“严格、公平、公正、诚信”。 四大新举措 省交警总队对全省驾驶人考试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在科二考场设立隔离栏,不允许教练员入场打手势;二是调整科目二考试桩考仪,以适应新的考试,要求有条件的支队要实行"双考官"制;三是各支队要督促辖区驾校按新的考试车辆要求在10月1日以前购置配备相应考试、训练车辆;四是要进一步清理交警部门自办驾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或参与办理驾校。整顿期内,省交警总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州对科一、科二、科三考场进行暗访,重点查处在科一、科二、科三考试中出现秩序混乱、代考、贿考等现象。 自查八种违规 省交警总队将组成联合暗访组严查各市、州8种违规现象:1、对各市、州交警支队有无擅自组织科三考试和违规办理驾驶证的现象;2、县级交警部门是否存在买卖摩托车驾驶证情况;3、教练员、考试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4、考试收费标准是否公布,各科考试中是否存在不按省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的情况;5、交通、农业部门是否仍对学员核发《学员证》;6、各级交警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落实逐级申请制度;7、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及时得到处理;8、是否落实驾龄3年以下造成死亡事故的要对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倒查追究有关责任的制度。 严管考试员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部门要建立建全各科考试双考官制度和考官评议制度,各支队要在10月11日前将需培养的考试员(包括社会考试员)名单报总队,由总队统一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证书》。各科考试成绩都应有两个考试员签字并由学员签字确认。考官评议每半年一次,根据我省有关考试员管理规定和考官现实表现进行,评议不称职的,调离考试员岗位,注销考试员证书。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州交警部门要在今年11月底分科目分市州建立考试质量排行榜,对连续2次排名在最后的,通报驾校资格管理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同时停止该驾校的考试申请受理,该驾校学员由驾校资格管理部门安排到其他驾校申请考试。(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通讯员海燕)(编辑:阿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