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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提高公务员工资后取消公务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22:59 人民网

  网友:端木

  近日,媒体上热议公款消费“底线”和“标准”问题,我认为,公务消费困局的根本解决之道是,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然后取消所有公务消费,制定《公务消费法》,明确规定,公务消费必须以公务员工资形式支出,其它形式均为非法。

  一切公务消费的支出,说到底都属于“纳税人雇佣公务员进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客观的说,的确是公共服务产品生产过程所必须的,是省不掉的。公务员也是人,要吃要喝要走路要睡觉,你总不能让他们到外地办公时睡在立交桥下吧?不给他交通费用,难道让他徒步跑到几百里外去办公?所以说,这笔钱纳税人必须出,关键是怎么个出法。

  我们现行的解决办法是,公务员先行消费,然后由财政支付费用。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公共产品生产再生产的“总和成本”,实际上被切割成为两类,以不同方式进行支出。一类是以工资,支出的实际上是“维持公务员个人家庭消费等公共产品制造者必须给予的个人生活和发展成本”;第二类是以财政集中统一支付,支出的实际上是“公共产品直接生产流程的技术性成本”,比如公车、餐饮公款招待等等。

  第二类成本支出之所以饱受纳税人指责,是因为其消费过高、标准不明、浪费惊人,纳税人支出的成本被大量挥霍使用,却没有产生相应的公共效益。实践也反复证明,只要这种支出途径本身仍然合法,第二类成本仍然由公共财政集中支付,那么再定什么“招待标准”、“公车配置标准”也无济于事。

  这就逼迫我们不能不反思第二类支出途径本身的合理性。“公共产品直接生产流程的技术性成本”必须出,但是,以“群体性消费,然后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实际上使公款的使用责任被平摊到了“所有人头上”,成了一个“谁都负责、谁都可以不负责”的无法追究的问题,这正是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任你制定怎样的“吃喝标准”也无法触到其致命之处。

  现在的公车改革的探索,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出思路转变。从整体上考虑公务成本的支出方式问题,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它的实质在于,把第二类支出方式全部转入第一类支出方式中,把公共交通费分解到个人,依法核定必要标准后一次性发放,超支自负,还原其“个人进行独立消费”的本来面目,所谓“公车补贴”实际上就是一种工资。

  实际上我们可以把思路再拓宽,通盘考虑所有公务消费的成本支出途径问题,包括公车、差旅、公务活动中的餐饮等等,都可以采用“全部改为第一类支出方式”的改革办法。基本的原则大都是“纳入工资、核定标准、定额发放、超支自负”。当然,具体的办法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相应的,我们应该制定《公务消费法》,明确规定,公务消费成本必须以公务员工资形式支出,其它方式均为非法。也就是说,以后再也不是公款吃喝吃多吃少的问题了,而是这种吃法本身就成了非法行为,更不会有财政为你埋单。也只有把公款吃喝明确定为非法,才有可能根本杜绝这种挥霍纳税人血汗的行为。

  这样一来,公务员工资必然会有大幅度的提高。也许有人会因此而担心。其实,提高公务员工资,把所有公务消费的必须费用直接划给其本人,实际上是化“暗”为“明”、化“无法追究”为“可以控制”,反而能够节约巨大的财政成本。社会与其继续坐视公务员们随心所欲的吃掉天文数字的公款而束手无策,不如把钱明确划拨给公务员个人(当然是核定必要的标准),以求一本真正的明白帐。

  当然,具体的改革途径和办法还需要各界进一步研究探讨,并需要其它方面改革的配套。公务消费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难度和阻力都会很大。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现在这种公务消费的困局不能继续延续下去了,我们要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对于纳税人掏出的每一分公务成本的钱,每一个公务员都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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