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应向谁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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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0:43 红网 |
有媒体报道,去年1月至今年7月,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43件2192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1件。其中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外逃嫌疑人有6人。检察官分析认为,当前职务犯罪有四个特点:贪官外逃多有准备、高官增多、窝案串案突出、与社会丑恶现象并存(《新京报》中国新闻版9月13日)。读了报道,笔者觉得贪官的外逃准备,实际上就是权力监督的漏洞。 其实,只要是一个关心时事的公民都该知道,上述福建检察官对外逃贪官特点所作的分析,不仅在福建存在,也早已被河南、广东、浙江等地的一些贪官成功外逃的事实所证明。而从上述的四个外逃贪官特点看,不管是外逃准备与高官增多,或者是窝案串案及与社会丑恶现象的关系,这些得以外逃的官员,在事先的准备阶段总是有一个捞钱、家人出国(资金转移)、自已外逃的过程。在这些贪官职务犯罪进程中,根据现在的发现,肯定也会在时间与空间留下了这样与那样的痕迹,而这些,都是有关监督机关可以及时觉察与查处贪官的有利条件,但已有的外逃事实证明,这些贪官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能在一有风吹草动之际就予以出逃,而相比之下,有关的监督机关却总处于事后查案,事后公布案情、案值的尴尬境地。而在这成功外逃与事后查案的比较中,人们似乎也不得不承认,这事实上就是现有监督机制的漏洞。 但关键的问题是,从现有的情况看,因为几乎每个贪官总是携款而逃,伴随的又总是社会公众与公共利益的损失,同时这些巨款的流失,相对于国内建设与贫困人群的救助来说,又是多么的宝贵。因此,无论从社会公众与公共利益的需要看,还是从权力所该有的监督有效性看,一段时间来的贪官外逃现象都可说是一种漏洞,同时也是一个警钟。这个警钟似乎也在告示社会:在这种漏洞面前,我们应该怎样及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而对一再而再而三发生的贪官外逃,又该向谁问责,进而又该由谁负责呢?想这也绝不会只是笔者个人的疑问!(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