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阁楼纠纷何时能解决(帮你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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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4: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近日,南京锦绣花园一期22位顶层业主因为所购阁楼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而起诉了开发商,要其双倍返还阁楼价款。出乎业主们意料的是,被江宁法院一审驳回了。坚信自己能讨回公道的业主们经商量,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誓要江苏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赔偿。 产权证上无阁楼 2001年8月份,原告王先生同开发商签约,购买了位于南京东郊锦绣花园小区的一套6楼住宅。面积114.48平方米,每平方米1450元;附带一间阁楼,阁楼面积为25.5平方米,每平方米650元,总价预计182571元。2003年6月20日,王先生才拿到了产权证,突然发现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只有111.58平方米,如果说111.58和114.48之间属于测量误差的话,那么阁楼的面积到哪儿去了?交了阁楼的钱,却不见了阁楼。 业主怒告开发商 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后才得知,原来阁楼根本就在规划批准的建设面积以外。因为超出了规划,所以销售许可证中自然没有阁楼的面积,因为没有阁楼的销售许可证,所以阁楼的产权证自然成了空谈。 在业主们的多次询问后,最终,开发商只答应退还阁楼面积中低于2.2米层高的金额,没有产权证的问题却一直未给予解决。22位业主在发现受骗上当后,一怒之下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律师各说各的理 原告方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芮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记者又采访了被告方律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许红民律师。许律师告诉记者,原告方并没有与开发商解除合同,他们既要阁楼,又要开发商双倍赔偿,这是不合法律依据的,就好比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败诉后业主不服 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结果让锦绣花园的业主们大失所望。法院认为,在诉讼中,被告已补齐阁楼规划许可,阁楼是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故双方签订的阁楼买卖协议应属有效。同时驳回原告等人要求被告开发公司双倍返还阁楼房款及其利息之诉讼。 一审就被江宁法院驳回,令业主们非常失望。昨日记者获悉,锦绣花园的业主们不服江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实习记者 魏坤 记者 丁俊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