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与“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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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6:13 深圳商报 |
发生在某市的“男子约会遭打溺亡”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遭人追打落水致死的郑金寿家属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不予立案意味着事件不是刑事案件,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察。笔者注意到,类似的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在近期比较集中、频繁地出现,这其中的奥妙又是什么呢? 记得今年初,公安部推出了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要求。当时有舆论认为,对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提出高标准是好的,但命案必破根本不可能,世界刑侦史上一起案件几十年破不了的也很多。如果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要求,会助长两种风气:要么对已立案的案件采取超常规的突击手段,比如采取刑讯逼供,希望屈打成招;要么对新发生的死亡案件尽可能的回避,规避命案难破的风险,既然没有立案则无所谓是否必破了。 原本愿望良好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结果却出了“不予立案”这样一个副产品,令人遗憾。这再次提醒人们,当提出“命案必破”这样的高标准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有一个“命案必立”的前提条件,缺少应有的前提,任何高标准都是空中楼阁,会遗祸无穷。(人民网康劲) 作者:人民网康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