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民工该不该舍生取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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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6: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长沙9月14日电昨日凌晨零时许,在长沙县暮云镇月塘村洗沙矿里打工的喻金山在抢救一名不慎落水的妇女时,不幸溺水身亡。由于该男子右脚有点瘸,村民们对于他的舍身救人行为议论纷纷。多数人认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值得感动,但也有部分人认为他并没有根据自身的条件考虑,没有救人成功反而送了自己的性命,这种见义勇为不值得提倡。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许多村民正在马路上围观,死者一男一女已经被打捞上来。死亡的男性大概40来岁。 昨日凌晨零时许,村民颜建力睡梦中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听到呼救的颜建力下楼后,从门后操起一个晒谷靶子出去,看到一名男子从远处向水塘边跑来,男子欲跳下救人,但深知水深的颜先生劝男子不要贸然行动,告知水塘水很深。并且把手中的靶子伸入水塘,试图通过靶子把落水妇女救上来,但不管女子怎么挣扎也抓不住靶子。就在此时,突然旁边男子“扑通”一声跳进了水塘。男子下水后奋力把女子托出水面,但是惊慌失措的女子却把他拽入了水中,两人都沉入了夜色中的水底。 得知此事的长沙县墓云镇月塘村的村长认为,喻金山自身残疾,并且不习水性,下水救人是不理智的,“自身都难保,还下水干什么。”他认为,喻金山一是个子小,二是水性不好,并且当时又在晚上,黑灯瞎火的,下了水也不一定能看到落水的妇女。“这样下去就等于送死,太不明智了。”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向新认为,我们现在见义勇为行为是在自身有能力的前提下倡导的,过去一直提倡的“不管自身条件如何都要义无反顾去救人”现在已经不再倡导了。残疾人去救落水者,客观上就缺乏救援能力,从社会效益上讲是负面的,但是他可以通过其他力所能及的方式,比如打电话、喊叫其他人救援等方式,或者更多地想到其他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同样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体现。方所长表示,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精神,但是需要在有客观能力的前提下去做,这样的见义勇为更加切实可行。 东方新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4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