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学生公寓收费 校内公寓每年最高收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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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20 新华网 |
昨天,市发改委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5所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做出规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校内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根据该规定,从新学年起,校内新建学生公寓带厕所的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不带厕所的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另据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得另外收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此外,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各学校还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本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记者杨杨)(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