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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派出所突然死亡 家属状告警方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留置期间突然死亡,家属认为“公安局没有对其实施合理的注意和救助”,遂将警方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小偷被抓遭群众踢打

  死者孙某,38岁,河北人,出事前一直在广州打工。

  去年9月26日凌晨2点半左右,越秀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即孙某)在广州火车站割袋盗窃,且已被事主抓住。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孙某、事主及几名在场的证人带回流花街派出所协助调查。

  据了解,在民警赶到之前,孙某曾被周围群众踢打了一顿。

  孙某叫痛民警两召120

  值班民警对孙某进行了例行的盘问、留置。凌晨5点40分左右,孙某向值班民警反映其腹部疼痛。值班民警把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并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急诊科出车接诊,在现场对孙某进行了检查。经诊断,孙某“神志清楚,腹部无明显伤痕,腹部平软……生命体征平稳”。

  医院在自己答辩状中称,医生当时曾建议将孙转到医院作进一步观察,但因案情还没有查明,值班警察并不同意把孙某送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对于这一细节,警方在答辩状中的表述则和医院存在矛盾。警方答辩称:医护人员作出的是“……留原地,交110”的结论,而这一结论是警方决定对孙某继续进行盘问的依据。

  15个小时后,即当天晚上8点40分左右,值班民警发现孙某口吐黑色液体,于是再次通知120急救中心。5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医生经诊治后宣告孙某死亡。经鉴定,“孙某系因肠穿孔、急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得知孙某的死讯后,58岁的孙妈妈从河北老家赶来。

  “在这长达15小时的时间里,为什么派出所没有对孙某实施合理的注意和救助?”孙妈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妈妈没有证据证明孙某在这15个小时内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证据证明警方没有履行救助职责。

  一审法院驳回了孙妈妈的诉讼请求。孙妈妈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是救助不及还是吸毒止痛

  孙妈妈昨日在法庭上提出,从第一次120急救车离开后到第二次到来,期间长达15小时,孙某一定有明显的不适表现;但因为警方没有对他进行合理的注意和救助,才导致他受到感染而死亡。

  对于孙妈妈的指责,公安局则表示,警方对于孙某的盘问(留置)都是依法行事,其间也没有侵犯孙某的人身权,并没有违法的地方。在孙某刚开始反映腹部痛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也对他进行了及时的救助。并且孙妈妈并不能提供在那15个小时内,孙某人身处于危难的情况证明。

  公安分局还表示,在孙某的尿液中检测出吗啡,这就说明他是一个吸毒者。吗啡有止痛的作用,这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他在死亡前并没有特别痛苦的表现。所以,警方对孙某的死并不负有责任。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孙某的尸体目前仍存放在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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