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整治范围划定 12条公路广告暂停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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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02 南方日报 |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公路管理局获悉,在全市道路景观整治活动期间(详见本报9月8日C06版有关报道),包括107国道在内的部分公路将暂停受理一切广告设置、路口开设和延期申办等业务,暂停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据悉,此次道路景观整治将对公路两侧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进行统一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标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广告标牌,利用公路灯柱设置的广告等都将全部清理拆除。为此,包括G107、S357、S358、S359、S256、X241、X243、X233、X883、X884、X885、X886等12条公路在内的所有道路两侧的广告设置、路口开设和延期申办等业务均暂停受理,截止时间到10月31日。 又讯 (记者/廖奕文)记者获悉,公路两侧广告标牌整治范围已经划定。 据悉,所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标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广告标牌,利用公路灯柱设置的广告、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在公路与人行道之间设置的广告标牌、人行道小于8米,在公路与人行道之间设置的大型广告标牌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广告标牌,全部都将清理拆除。 此外,公路两侧单位和个人在自有经营场所、门店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各镇区可参照市区道路综合整治的做法,按亮化、美化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整治;保留设置的立柱广告,其外缘滴水线位置至公路路肩外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该广告标牌设施的高度(地面至广告顶部高度),广告牌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米,以确保公路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