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唬邻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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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 陈明通讯员陈笑尘)看见自己的母亲与邻居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佛山高明区农民王某不仅不设法劝阻,反而回家拿出父亲私藏的枪支开枪威胁邻居。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其父管制1年。 佛山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今年3月17日,佛山市高明区农民阿兆和农妇黄某在村里开会时发生争吵,黄的儿子王某听村民说起此事后,急忙赶回家中拿出其父亲数年前购买的一支制式猎枪和枪弹四发,前往阿兆家附近与阿兆进行争吵。 王某不顾多名村民的劝阻,从裤兜里摸出一颗猎枪子弹推上膛。阿兆见状,急忙回到自己家中拿一把菜刀在手意欲自卫,争执中,王某扣动了扳机,众人只听见“砰”的一声巨响,子弹打在阿兆身边的墙壁上,阿兆没有受到伤害。当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王某与父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高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父管制1年。王某使用的作案工具猎枪1支及子弹3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佛山中院,辩称自己只是阻吓性地向天空开了一枪,并无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请求改判其无罪。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