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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区严禁搞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4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顾佳)即将出台的《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对本市湿地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涉及对本市长江口、杭州湾自然湿地区域内排污或等情况,建设单位要向林业、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据了解,这是本市第一个保护湿地的政府文件,5年内,本市还将出台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

  文件规定,今后造成湿地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告别了过去破坏湿地无明确约束的窘境。

  规定首次明确的还有对崇明等重要湿地的保护规定。在崇明东滩、长兴岛、横沙岛、大小金山岛、九段沙等国际、国家重要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地区,严格控制各种开发行为。

  另外,对于不具备条件建立保护区的其它自然湿地,将以建立湿地恢复和重建示范区、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加以保护。记者了解到,目前,崇明东滩一片1万多平方米的湿地恢复示范区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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