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将在贵州省实施出入境管理部门9月15日起 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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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0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从9月15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 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符合以下7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配偶,婚姻关系存续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并由本人、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长期居留地的市、州、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作者:杨磊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