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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聆听民主法制的脚步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50年前的9月15日,25岁的山西省平顺县农村姑娘申纪兰骑着毛驴走出大山,到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她与其他1200多名代表一起,讨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选举国家的领导人。

  此后,从一届到十届,申纪兰连续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天,75岁的申纪兰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人大制度见证人”。

  回想起50年前的那一段历史,申纪兰老人依然心潮澎湃:“当时我的眼泪一下就流了出来,高兴得连饭都吃不下。要是旧社会,妇女连自己的主都做不了,又怎么能管到国家的事?”

  自1953年2月选举法颁布实施,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就揭开了序幕。新中国第一次选举所展现出的普遍性、平等性,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英国的一家报纸当年这样评论道: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一次普及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它关系全人类的差不多四分之一”。

  自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等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保障选民提名的权利,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更加民主。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选举法进行新的修改:引入预选,防止直接选举中候选人的确定出现“暗箱操作”;细化规定,确保选民联名罢免所选代表的权利;界定贿选,防止金钱腐蚀神圣的选举……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必将使中国的选举制度更加民主,人民的民主权利更有保障。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年前在全国的正确建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便成为这一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一切权力为了人民,也成了每届人大工作的着力点。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顺应历史的发展和人民的愿望,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人民拥护和满意的方针、政策固定下来,变党的主张为国家的意志,这是50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明确的立法指导思想。

  50年来,一部部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在人民代表的一次次庄严表决中诞生。如今我国已制订了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和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从根本上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50年来特别是近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多部与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马上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加以解决。

  代表与选民保持着密切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点和特色。走近选民,倾听呼声,履行职责,提交议案,反映民意,成为各级人大代表的自觉行动。反腐败、食品安全、农民增收、失业保障、司法公正、教育乱收费、农民工权益保障……代表所提议案的焦点正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

  50年的沧桑,50年的辉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风雨,历坎坷,不断趋于完善,不断走向成熟,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实现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新的起点,新的使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不断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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