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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防洪工作扩展到岛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0:04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市各区(含岛外)将首次设置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组织机构,负责厦门(含岛外)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工作。这是新修订的《厦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的规定之一。该预案将在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这也是厦门首次把房屋防洪、防台风工作扩展到岛外。

  此次修订的预案还对汛前预警准备,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预案四规定每年4月30日前须组织房屋安检

  预案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组织一次房屋安全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房屋安全普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排险整改、登记造册,并指派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危改办、各房管所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汛期住户应急疏散方案的拟定,明确疏散路线、组织责任人、联系人,建立便捷、有效的通讯联络网络。雨量100毫米以上可能进水户须搬

  预案规定,当气象台发布,本地区6小时内将有大暴雨时,应采取措施防护在建、在修工程,对低洼地带及危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

  当气象台发布,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空旷地带户外作业必须停止,责任单位应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的室外电源。如果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还应撤离可能进水房屋的住户。风力达10级以上抢险人员应到岗

  预案规定,当气象台发布,全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或已达10级以上时,抢险人员应全部到岗待命。

  当气象台发布,全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时,各单位应停止所有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全力投入住户疏散转移和灾情救治工作。抢险中遇险情打“110”求援

  在抢险过程中,遇到危房倒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堵塞、火灾、煤气泄漏等其他险情需要协助时,由责任单位直接向市公安局“110”报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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