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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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2: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13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今年秋季我省首次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相关执行部门和广大群众对这个新规定产生了不少疑问。今日,长沙市物价局特地发表声明,对受关注度最高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释。 收费项目 各区、县(市)物价、教育部门应根据省物价局和长沙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制作《学生缴费明白卡》。凡不符合省、市“一费制”文件或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 作业本费 “寒假作业本费”应包含在“作业本费”中,其中:小学每生每期3元,初中每生每期5元。“作业本费”标准扣除“寒假作业本费”后,按语、数、外课程每门不少于2本,其他课程不少于1本的规定安排作业本。实际执行中如果作业本不够用,则由学生按学校要求自行购买补充。 课本费 “必订书目”实际累计书款高于“一费制”限定的课本费额度时,将书目中部分非主课书籍调整到“一费制”外,由学校自主选用。“必订书目”实际累计书款低于“一费制”限定的课本费额度时,学校按实收费。 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按长价费[2004]161号文件规定的“自主选用”书目确定是否选用,“自主选用”的课本可按实收取费用。 电脑课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有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在每生每期2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城镇每生每期40元已含增加的15元)。 杂费 杂费中所含文体卫生费、实验仪器费、水电费、图书费、师资培训费、电教费仍按长价费字[2003]137号规定的标准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