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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设局劫嫖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2:56 信息时报

  时报东莞讯 (记者 尹仁祥通讯员任守庆)日前,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色诱嫖客再对嫖客实施盗窃抢劫的刑事案件,两被告李某、毕某分别被判处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元。

  据法院审理,李某胜、毕某英(均为湖北籍农民)在199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2月18日晚7时许,李、毕两人伙同管某兵、解某(两人另案处理)经商量后,决定色诱嫖客然后盗抢其财物。由毕某英将嫖客李某引诱到东莞市东城区周屋的出租屋内,解某在楼下负责放风,李某胜及管某兵用钥匙打开出租屋进入房内,从李某裤子里偷走90元人民币和一部价值800元左右的手机。事后,李某发现财物被盗欲抓住毕某英时,在同一屋内的李、管一起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毕、李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胜、毕某英构成抢劫罪,判处李某胜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毕某英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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