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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人登记捐献遗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3: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李明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市从2002年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以来,共有10人登记了遗体捐献,但还没有人实现遗体捐献。

  李明珠说,遗体捐献会牵涉到家庭、社会的一系列问题,由于厦门没有出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相关法规,遗体捐献工作在操作过程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但这种状况很快就会改变。8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厦门召开《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民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医学界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该草案旨在鼓励、规范福建省捐献遗体和器官,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条例最快有望在明年正式出台。

  按照规定,遗体接受单位必须是具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高等或中等医学院校、医学科研单位,或者是具有开展医学科研、器官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条件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捐献的器官可以指定移植给近亲属,要捐献给非近亲属则须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捐献的器官用于不指定的接受人的,所有接受人享有平等获得器官移植的权利。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器官。

  李明珠副秘书长说,厦门是一个充满着爱心和奉献的城市,遗体捐献可以为医学临床、科研提供方便,虽然受到传统观念的挑战,但期待着人们更理性地了解和接受。

  (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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