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从今年11月1日起也可领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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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15:2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从今年11月1日起,江苏农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申请低保补助了。今天上午我省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会上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正式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对农村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出了全省性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苏北地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200元,苏中地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要求,在明年底以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其中,苏南地区农村要全面建立低保制度;苏中地区要健全制度,创造条件,实现“应保尽保”;苏北地区要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凡常年居住在我省农村、且具有本省户口,上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了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乡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制度。《意见》就保障对象的确定也作出了规定,提出对四类人员暂不列入保障范围,包括: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据悉,从明年开始,我省将设立省级农村专项调剂金,对财政较为困难的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周荃 董婉愉 于丹丹 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