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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Ⅲ车暂时不减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21:2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原先制定的“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政策因故暂缓执行。

  今年年初,为了鼓励欧Ⅲ标准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自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Ⅲ标准的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的规定,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不过,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要求暂缓执行以上政策。据了解,暂缓执行这一政策的原因是,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

  作者:杨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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