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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会办”制防止对权力的监管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0:49 红网

  9月7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原副行长王建梁因任职时违法为房地产公司女老板李庆贤骗取800万元巨额贷款非法提供银行担保,后为了还款竟然伪造公章提供担保继续骗钱,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王建梁在法庭判决后向记者坦言:“银行的监管制度不是说不完善,但我的违规操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9月8日《北京晨报》)

  连王建梁自己都承认,是因为未经审批的个人越权操作,使违规担保形成了银行资金损失。而使王建梁越权操作的根本原因则是他的违规操作,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就说明,对重要岗位重要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千万不能流于形式,事实上一旦形成疏漏,就会对社会造成损失,有时甚至是巨大的损失。

  政府机关,要给重要领导人足够的领导管理决策权;企业单位,要给主要领导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应该给领导人员多大的权力,应该有一个度,权小了,他们会到处喊冤,认为受到限制太多,工作中就会缩手缩脚;权大了,他们又有可能不顾一切,胆大妄为,给政府或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我们时常说要完善管理制度,但是,有时候,制度在重要领导人眼里形同虚设,他们仍然会以各种变通的方式或借口为所欲为。再完善的制度,也挡不住他们无遮无拦的口和手。既然连制度都失灵,那还有什么办法才能控制和解决领导干部乱表态、瞎指挥、拍胸脯呢?

  有一种办法是“会办”措施。“会办”,就是将单位、集体的权力划分成高、中、低等级,或者按金额大小来划分其级别。低级别的或者少于多少金额的,领导干部一人可以做主,中等以上级别,或者超过多少金额的,应该规定由相应的一定数量的人员集体商量决定。否则,对其个人作出的决定,单位不予承认,出了问题,一切责任由相关领导一人承担。

  采取“会办”制度,当然既要防止“一人说了,众人附和”的做法,也要防止把“会办”办成谁也不担责、谁也无法追究的“空对空”模式。经济领域的事情一方面需要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方面需要将制度的约束、监督和管理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有松动感和任意性。不然,任何制度和监管都是软弱无力的。(稿源:红网)(作者:卞广春)(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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