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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官员做广告反思政府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0:49 红网

  在重庆市潼南县精益眼镜18店一则长约3分钟的广告中,潼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灵的发言占去约1分钟的时间,引起争议。王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不是广告,而是个追踪报道,没什么不妥,说的也全是事实,也没收过形象代言费。重庆市监察局一官员说,按中纪委《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是不准参与经商活动的。

  虽然王副局长一再声称那不是广告,但是,“精益眼镜店技术相当雄厚,检测设备很先进,验光人员获得了国家颁布的检验师资格……”等评价,显而易见会对公众的选择产生影响,对其他眼镜店显失公平也毫无疑问。问题是: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对不能为企业做广告这一戒律不应该不懂,但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误会”(按王灵的说法)发生呢?笔者认为,其发生机制,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正常关系应该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官员身兼服务者与监督者双重角色,既为守法者护航,又对违法者施压。这就客观上要求官员与商人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而分析眼镜店广告这件事,我们发现,恰恰是由于两者之间的这一距离出现了模糊。

  事情的起因是县质监局为迎接“世界计量日”,组织精益、千叶两家眼镜店到潼南中学搞“阳光工程进校园”活动,两家企业除了派出专家,还各出2000元钱,资助学生配镜。企业搞公益活动,是企业的形象投资,符合自身利益。这样的活动适合由政府部门组织吗?笔者不敢苟同。首先,市场自己能够完成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参与,其次,政府的参与会掩盖了企业的光环,达不到企业做形象广告的目的,再次,更重要的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一旦产生一种利益共通的关系,很可能对政府职能产生不利的影响。而这种利益共通关系也很快起到了“作用”,按王副局长所说就是:“事后,千叶上了报,精益没有。精益蒋老板于是打电话表示有意见。没过多久,他提出作个电视回访,我同意了。”政府利用企业迎接了”世界计量日”,就得为企业做点什么,看来官员与商人之间也难破吃人嘴短这一定律。结果一回访,就成了电视广告。而王副局长只能哑巴吃黄连,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政府部门组织企业搞公益活动,看起来是服务于大众,其实质,却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而这种越位,有可能形成两者之间不恰当的关系,这样就必然产生政府职能的错位,比如官员替企业说好话(广告只是形式之一),进一步可能造成政府职能缺位,比如监督中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对这类事情,且不可一笑了之。(稿源:红网)(作者:王希忠)(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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