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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神”来时,要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4: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已获通过

  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条例草案规定,血吸虫病暴发时,要以乡镇为单位向社会公布,采取防治措施。同时,对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流行区县以上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

  曾被伟人毛泽东比作“瘟神”的血吸虫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目前,血吸虫病还在我省62个县(市、区)流行。为加强对血吸虫的预防和控制,省政府起草了《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将1999年2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执业医师、卫生防疫人员发现血吸虫病人或者疑似血吸虫病人,应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从业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畜或者疑似血吸虫病畜,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条例还规定,血吸虫病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时,县以上政府启动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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