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光辉历程 伟大实践(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风雨兼程,步伐坚实,中国人大走过50年的光辉历程。

  50年的历史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50年的历史昭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十六个用血与火锻造的金色大字将永远镌刻在中国的大地上!

  当家作主 民主新路

  政协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

  “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不久就要诞生了,让我们迎接这个伟大的日子吧!”

  1945年,在陕北延安举行的中共七大上,一代伟人毛泽东用诗一般的语言向全世界描绘中国革命的美好前景。

  时隔4年之后,世界瞩目天翻地覆的中国:

  1949年9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在这一天诞生了。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之久才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具有人民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到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从红色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未来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实践。

  毛泽东概括这些经验,形成了建国之后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国家机构。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次大会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有法可依 铸就基石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现行宪法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79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新中国诞生之初,百废待举,人民法制开始着手建立。

  在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演了多少痛苦婚姻、人间悲剧!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使整个社会感受到了改朝换代的时代气息。

  早在1949年2月,中共中央就发出指示,提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法律为依据”。新中国诞生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进一步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根据这一建国的法制原则,新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旧法统,在一张白纸上着手描绘共和国的立法蓝图。

  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新起点。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共制定除宪法外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4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七部急需的法律。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1982年12月4日,随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之后的三次修宪,更是将我国的立法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出台了《立法法》,它的问世,成为共和国从有法可依时代走向良法之治时代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除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以外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79件,其中法律322件,法律解释1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7件。国务院制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

  经过50年来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和诉讼法7大门类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民主立法 重在质量

  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共有1.5亿人参加了草案讨论

  向全民公布立法草案、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会,民主立法的道路越走越宽

  忘不了那激情燃烧的岁月!1954年6月16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予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这场为期近3个月的全民立宪浪潮中,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6万条意见和问题。如此大规模的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在世界立宪史上也是罕见的。

  之后,《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都曾公之于众。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是2001年年初的《婚姻法》修订,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立法机关收到4600多封立法建议书,参与者涉及到各行各业,既有90岁的老人,也有年仅13岁的孩子。

  立法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身体力行:为了制订改革所急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彭真委员长率队深入华东、东北等地的企业进行调研;在制定合同法时,李鹏委员长曾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合同案件的审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听证会、立法调研等方式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使民主立法的道路越走越宽,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随之大大增强,有效扩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加大力度 依法监督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过50多次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预算监督工作规范化

  李金华,国家现任审计署审计长,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在全国掀起一场“审计风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报告,是全国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开始组织执法检查。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展了50多次执法检查。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种子法等执法检查组的足迹深深地印在乡村田野;非典肆虐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履职 不负重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374件,再创历史新高

  “质询案”、列席常委会、调研、视察、“选民接待日”,代表履职形式多样

  新中国的人大代表名录中,记录着一个个不会被人民遗忘的名字:唯一一位连续当选一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数十年如一日为农民说话的申纪兰;第一个设立“选民接待日”、用宪法维权、不定期向选民述职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从1988年起,每年坚持走访500人次各阶层群众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设立“代表接待日”,勇于为百姓说话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他们用真实的付出写下无悔誓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代表履职50年,议案数量、质量节节攀升。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代表议案制定的。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1374件,再创历史新高。

  代表履职50年,依法履职水平大大提高,与选民联系更加紧密。上海长宁区的“选民接待日”;广东的“代表活动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北京市东城区、江西省南丰县等人大的“人大代表公示制”;湖北省襄阳县人大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基层民主 步伐坚实

  区县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热情高涨

  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每当选举人大代表时,总有这条熟悉的标语伴随我们投下神圣的一票。

  从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到选举法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最近的一次区县人大换届选举是在2003年。在这次选举中,广大选民的选举热情高涨,民主的氛围贯穿选举全过程。许多地方的选举组织单位为了方便选民选举、扩大民主基础,做了大量创新:流动投票箱的设置,使许多不方便投票的选民可以在咫尺之间行使民主权利;选民实施“人户分离”,打破了选民登记的户籍限制,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人员参选……

  基层群众自治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缩影。1998年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了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农村和城市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人民群众真正开始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步伐坚实,正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本版照片除署名外均为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傅旭 毛磊 徐运平 吴兢 柳晓森 裴智勇 石国胜 张涛采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江泽民《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15日 第五版)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现行宪法。
今年三月,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北京市医药市场。

马增科摄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