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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野猪误杀同伴 既坐牢又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刘志平 杜晓辉)进山打野猪,在围猎过程中,野猪未打到,却一枪将同伴打死。行为人虽不是故意,但因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41321.83元。

  今年6月25日8时多,梅县雁洋镇大坪村人杨某应邀持自制猎枪与廖某等一行9人到梅县雁洋镇四和村陂头坑山子坜打野猪。家住当地的廖某将大家带到发现野猪的地点,吩咐了各人的守候位置后,便钻进浓密的树林中去查看情况。

  9时左右,杨某发现其左前方有1条野猪直往山顶方向窜出,急忙举枪朝野猪打去——这一枪并没有打中野猪,而是击中前面约7米处树丛中的廖某,致其当场死亡。经尸检鉴定,廖某系被枪弹射击造成右肺穿透伤致右胸大出血,因血气胸而死亡。当天,杨某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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