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 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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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35 南方日报 |
上海消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的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调查显示,我国有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而由烟草控制专家杨功焕教授主持的研究则显示,国人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提前到14岁,比1997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提前5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条例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有必要的。 大多数上海市民对“禁售令”表示支持,认为烟酒对于青少年的毒害作用极大,应当保证孩子们与烟酒“绝缘”。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