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两费”还要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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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4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徐芬娜 通讯员/任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工商户已经交了多年的“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是不是该取消了?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在答复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两费”是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广州目前无权取消这两项收费。 据了解,目前向个体户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国务院1987年8月5日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2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市人大代表谢汉才认为,上述条例和办法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符。谢汉才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工商部门直接对个体工商户、集市贸易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每月收取一定费用还存在合理之处,但现在国家已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不再直接管理。因此,继续收取“两费”就显得不合理。“一直以来,工商部门对国企和私企都没有收取这两项费用,显然有失公平。”谢汉才建议,政府部门尽早取消收取“两费”的规定。 对此建议,市工商局明确答复,“两费”是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广州目前无权取消这两项收费。此外,答复表示,市工商局近几年已执行了一系列收费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