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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幢危楼居民全部如期搬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8:44 南方日报

  52幢危楼居民全部如期搬离

  新闻发言人强调:政府不会为违法行为埋单

  “空楼行动”追踪

  本报讯(记者/吕冰冰 通讯员/李晓砉)“52幢危楼的1649户居民,一户都不剩,全部如期搬离。”罗湖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同信,用“平稳顺利”来评价为期7天的“空楼行动”。昨天是罗湖区实行“空楼行动”的截止日期,下午,王同信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行动结果。从昨天起,供电供水部门已对52幢楼实施断水断电,让楼房失去居住条件,这些楼房已被封闭,等待下一步的处理。

  没有一幢楼手续完备

  在全部52幢楼房中,从土地来源、到建房手续、再到买卖手续,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来衡量,各项手续完备、属于完全合法的楼房有多少?

  “一幢也没有!”王同信肯定地告诉记者。要理清土地拥有者、建房者、购房者在这其中的各种责权,将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过程,但政府此次的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依法整治,穷尽法理”。

  据了解,包括罗湖此次“空楼行动”在内,深圳在全市范围内整治违法建筑,法律准备比较充分,有关整治危险边坡的行动,早在两个多月前就开始进行法律准备。政府打定主意,所有违建涉及的各种经济关系,在“空楼行动”中不作裁定,最终的裁定权在法院。“由法律来决定,建房者、购房者和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市政府处理违建探路

  王同信透露,罗湖此次空楼行动,实际上也是在为市政府探路,在处理违建的问题上,政府“依法整治”能否走得通?“到目前为止,我们走得很通。”“政府不会无原则地为违法行为‘埋单’。”“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如果已有规范的法律法规,那么,这里面的所有经济行为,都是可以界定清楚责权的,责任在建房者,那么建房者承担;责任在政府部门中的腐败分子的,那么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定要追究的;可是,如果有的责任在购房者身上,对不起,你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到目前为止,罗湖区政府为“空楼行动”支付的资金是34万元,其中11万多元是给租房者垫付的押金,“这是一定要向房东追讨的。”王同信透露,另外20多万元,是支付给购房者的3个月的过渡房租。控制行政成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据悉,目前已有110户购房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建房者的责任,其中3单已进入司法程序。另据了解,罗湖区司法部门已组织了律师上门服务,协助有需要的业主进行法律诉讼,律师们将先提供服务,在官司胜诉后,再收取低廉的律师费。对于确无能力承担费用的人士,政府将提供法律援助。

  “那些违法开发商、建房者,接下来的路只有两条:要么赔钱,要么坐牢。”王同信说,随着事件的深入,相信不少案子将“拔出萝卜带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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