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后有异样 48小时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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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吃药后有异样 48小时内上报 广东拟推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实施报告制度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梁朗然)广东拟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起死亡的病例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要在48小时内上报,不及时上报的医师和药师将受处罚。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即将出台,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省发出通知征集修改意见。 二级以上医院拟设监测小组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省、市拟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而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病床数在500张以上(含500张)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病床数少于500张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 医生要把不良反应告知病人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入院须知》中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制度;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必须在出院材料上记录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在给患者使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前,医生要给患者做客观的介绍,并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发现不良反应要在48小时内报告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起死亡的病例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应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3天内把经调查和核实的信息上报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而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核实和评价后,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患者在使用购买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可由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上报,也可自行上报或选择最为方便的途径报告有关部门。 医师药师瞒报将受处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执业药师和驻店药师要客观地给消费者介绍用药后可能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对发现所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核实并按规定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医师,征求意见稿要求卫生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而执业药师和驻店药师如不按规定报告,将被视为在注册有效期内有不良执业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