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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企业可建年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33 南方都市报

  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企业可建年金

  职工企业年金不得提前支取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近日,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平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待遇。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企业每年筹集企业年金费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待遇在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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