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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能否不交个体管理费 广州无权取消,将向上级机关反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3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任文)市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日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广州市目前无权取消“个体管理费”及“市场管理费”,但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省物价局等上级机关反映,并建议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调整时予以考虑。

  谢汉才等12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两费”的制定距今已有2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对国企和私企都没有收取这两项费用,唯独实力最弱的个体户要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或“市场管理费”。建议市政府尽早取消收取“两费”。

  日前,市财政局、物价局答复,“两费”是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广州市目前无权取消这两项收费。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仍列入收费目录中。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有关部门一直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严格的收缴管理,并全额上缴财政。

  答复表示,对于代表们的建议,将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也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省物价局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反映,并建议上级机关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调整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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