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教育局昨举行“国强学校”无证办学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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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显仁)昨日,白云区教育局举行“查处国强学校无证办学一案”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区教育局的案件调查员代表和国强学校的代理律师各执一词,区教育局表示稍后将作出行政处罚,而国强学校则表示要上诉到法院求公道。 教育局:民办教育必须经审批 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及案件调查员都来自白云区教育局的相关科室。据案件调查员查明,陈辉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就擅自成立国强学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就违法招生,又私刻公章违法招生及收费,并强行组织学生上课。根据这些事实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国强学校,责令陈辉恒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学生的费用。 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黄绍桂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绝对扶持民办教育”,但为了整体教育布局的合理性,必须经过教育局审批。目前民办学校审批的几个环节非常清楚,首先是申请筹设,“你首先要立项”,教育部门才知道哪里是否需要新办学校,规模应该要多大等等要有整体布局;其次就是前期审批,新办学校必须拿到房屋安全合格、消防许可及卫生许可三项条件;第三步就是申请开办,前几项达标后,教育局会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是否具备开办条件,如果具备即可同意试办一年,试办一年合格的话,即可以得到教育局的正式开办批文。国强学校所在地的棠景街共有近10所民办学校,“学校已经饱和了”,不适宜再新办学校。 “国强”:擅自办学不能直接取缔 国强学校的代理人鲜绍翔律师认为,国强学校只是“擅自办学”,并没有达到违法程度。他说,《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无证办学区别于其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定义为“擅自办学”,并明确规定不能直接取缔,而应限期改善和补办审批手续等法律程序,只有最后仍然不符合条件时才能进行取缔。 鲜绍翔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批准要件为硬件、环境、师资、管理。学位、选址不是不予批准的法定理由。他说,9月13日该校曾组织了全校家长的调查,95%以上家长签名对国强学校硬件、环境、师资、管理满意,100%希望白云区教育局下发办学许可。(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