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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增农转居中小学生生均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标准将提高50% 由151元提高到22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通讯员田从军)广州市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办法,对当年新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中小学生生均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定为227元,比原农村生均151元提高50%,实行期为一年。此外,还将扩大生均经费的计算范围,由原来老城镇户口在校学生扩大到包括城中村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学生,并且适当提高新区中学生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缓解新、老区中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在答复广州市政协委员李建文有关提案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提案:给村转居落实“市民”待遇

  身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副局长的李建文委员在提案中反映,虽然经过撤镇建街,农村变成了城市。但广州市市级财政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实行与城区不同等的政策,使撤镇建街地区的学校没有享受与城区同等的待遇。

  李建文委员举例说,2002年~2003年,广州市在转移支付给予白云区城镇教育费附加分配表中的计算情况如下:广园中学的学生按老四区的生均标准计算,标准为797.51元/生;原来城镇户口的学生计算标准为老四区生均标准的一半,即398.75元/生;在2001年因撤镇建街,原来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学生,计算标准为226.95元/生。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原来白云区城镇户口学生得到广州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的生均标准只是老城区的50%,而新增的城镇户口学生的生均标准更少,只是老城区的28.5%。为此,李建文委员建议广州市应给“村转居”落实“市民”待遇,给予改制地区学生与城区同等的教育费附加返还。

  答复:更新教育费附加分配办法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就此提案反映的问题给出的答复表示,广州市2002年制定的《广州市城镇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补助办法》执行期为2年,至2003年底已经到期。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已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统计各区在校学生人数,包括市下放中学、各级国企办移交学校的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学生数。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测算后,拟订新的分配办法。

  答复透露,新的教育费附加分配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生均经费的计算范围,由原来老城镇户口在校学生扩大到包括城中村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学生及各级国企办移交地方管理的全部在校学生;

  二是在继续保持新、老区小学生生均实行同一标准外,适当提高新区中学生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缓解新、老区中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

  三是对当年新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中、小学生生均标准为227元(比原农村生均151元提高50%),实行期为一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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