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农民危及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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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绑炸药大闹法庭的犯罪嫌疑人黄明有期徒刑3年。 31岁的黄明今年5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期间,审判员发现黄明擅自跑到休息间写遗书,其两手和两脚均有电线与上身连接,而且拒绝搜查上身。审判员怀疑黄明可能在身上藏匿炸药准备自杀。经说服教育,黄明才被迫卸下身上的爆炸物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