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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抵押轿车:公司员工疯狂敛财13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37 新华网

  某建筑安装公司职工黄某,因涉嫌以买卖房屋和抵押轿车为手段,骗取他人139万元人民币,于昨天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因案情较为复杂,南开区法院曾数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开庭已将庭审程序进行完毕,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1月,被告人黄某到本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以单位买房为由骗取该公司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此骗取被害人吕某、王某信任。其后,被告人黄某又以代为买房为由骗取该公司出具的买受人为王某和吕某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黄某骗取被害人王某、吕某购房款后,伪造房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制作虚假收据交付二被害人。综上,被告人黄某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吕某、王某买房款100万元。其后,被告人黄某在被害人追要购房款时,提供两张金额总计为10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予以搪塞。

  2001年 10月 10日,被告人黄某找到被害人王某某,以桑塔纳和奥迪轿车作为抵押,向其借款 26万元人民币。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黄某以4万元现金及金额为22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从被害人王某某处取回抵押车辆。被害人王某某在银行入账时因支票存款不足导致退票。被告人黄某随即失踪。

  2001年12月,被告人黄某许诺帮被害人李某卖房,并称过户后立即付房款17万元人民币。被害人李某按黄某的要求将其坐落于黑牛城道附近的单元房过户到被告人黄某指定人陈某名下。被害人李某得知被告人黄某已将此房抵债给陈某后,被告人黄某随即失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马志国)(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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