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根治热费难题供热必签合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51 乌鲁木齐晚报 |
今年供暖不会再出现热费拖欠和收缴的老大难问题了,今年供暖前期供用热双方务必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最终使热费收缴有法可依。 近日,由乌鲁木齐供热行业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集媒体就《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供用热双方责任划分及管网养护、维修归属权等焦点问题进行诠释。 《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于2003年3月10日由乌鲁木齐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今年5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颁布不到两个月,供热行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走访后,发现很多用户对城市热力设施维修责任归属问题认识有偏颇,把维修责任统统推给供热企业。对此,乌鲁木齐人大法制委员会刘振恒说,其实供热条例中规定的很明确,用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影响安全和正常供热的,用热户应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立即进行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刘振恒强调,今年供暖前期供用热双方务必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按合同履行,最终使热费收缴有法可依,从而解决热费拖欠和收缴的老大难问题。:(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满江月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