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怎能“量力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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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1:1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为抢救落水的女同乡,长沙县暮云镇云塘村洗沙矿的残疾民工喻金山,奋不顾身地跳入2米多深的水渠,不幸溺水身亡。由于该男子右脚有点瘸,村民们对于他舍身救人的高尚行为交口称赞(本报9月14日A1版)。 但也有人认为,这位民工自身残疾,下水救人等于送死,太不明智。如果说残疾民工救人未成,自己不幸溺水身亡,已是令人痛心,那么舍生取义之后仍要受到责难,则更令人寒心。责难者的理由听似振振有词,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应在自身有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从社会效益上讲只能是负面的云云。这种观点的依据,一言以蔽之就是四个字:“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的说法,自然很冷静很理性,但且不说这种理性缺乏可操作性,更可怕的是所谓冷静的后面,是否掩饰着冷漠。在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怎么可能先一丝不苟地计算周全,自己有多少“力”,要“为”的事需要多少“力”,两相权衡,孰大孰小,然后才从容抉择?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不假思索的“冲动”,如果说“精打细算”了会不会再挺身而出已是一个悬念,更不必说那危局是否会“暂停”,等你左算右算算出了可以确保万无一失之后的“见义勇为”?由此可见,鼓吹见义勇为要三思而行,量了力再行,其实是自欺欺人。 见义勇为如果能有勇有谋,当然最好,但要是条件不允许“谋”,那就应该“勇”字当头。如今,见义勇为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去责难“不自量力”的见义勇为,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亵渎,也为见义不为的麻木不仁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借口。奚旭初(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