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下月实施,非法采砂最高处罚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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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1:25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吕宁丰)屡禁不止的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将遭遇重典。昨天,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根据今年省政府第25号令精神,《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最高罚款额度由过去的3万元提高到30万元。 长江江苏段总长约400公里,其中南京段约100公里。今年以来,我省沿江各级水政主管部门共出动6100多人次,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已经查处非法采砂船只800多条次。但由于长江上游的江西、湖北等省陆续对开采江砂开禁,使江苏境内的非法采砂活动又有重新抬头之势。 为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采砂活动,保证江苏段长江大堤的安全,今年8月,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局专家介绍,过去我省长江采砂管理依据的是《防洪法》和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对非法采砂的条款过于笼统,有的操作性不强。我省这次出台的《办法》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的。 据介绍,《办法》加大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数额由过去1—3万元提高到10—30万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要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办法》划定了禁采区域,过去只规定在长江主航道上禁止采砂,现在明确规定,禁采范围除长江主航道外,还包括支流、干流、通江河道距长江口向上500—2000米水域,以保证长江和通江河的防洪和通航安全。《办法》还规定,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和疏浚河道需要采砂的,开采部门要提交采砂许可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领取采砂许可证方可采砂。 (编辑 小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