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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逐渐走进中国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4: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刘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16位北京市居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意见陈述人,就北京实施新道路交通法办法发表了意见。

  在此之前,各类价格听证会的举行已经让人习以为常:从民航价格、居民电价、水价,到中小学“一费制”,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我的利益相关我就有发言权”,这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其实,仅仅在四五年前,听证会这个词在国内新闻报道中还少有出现。某些部门也举行过价格听证会,但却是封闭的、内部的。2001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就春运公路价格举行听证会,包括6位农民工在内的33位代表在听证会上充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2002年1月,原国家计委召开“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平等地坐在一起,共同参与制定政府的价格决策。

  “让利益相关人参与决策,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价格听证会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让人民群众知情参政。”原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这次听证会。

  听证制度,这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正在走进中国的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中。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我国今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我们相信,随着听证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关部门”宣布出台某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而公众并没有参与决策机会的局面将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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