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固定资产投资8441亿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4:55 光明日报 |
。这对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清理的项目作出四类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审核。清理的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清理工作既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又注重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坚决压下来。同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以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的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清理工作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重点审查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上述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停缓建处理。通过清理项目,引导各地方、各部门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次派出督导组和检查组,对各地的清理工作给予了检查和指导。 各地方、各部门对所有清理的项目,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处理意见。其中,停止建设的项目427个,总投资规模430亿元;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项目2882个,总投资规模6739亿元;取消立项项目841个,总投资规模1272亿元。以上三类项目共4150个,占全部清理项目个数的5.9%,总投资规模8441亿元,占全部清理项目总投资的4.9%。 在停缓建和取消立项的项目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违反的方面有交叉)的项目553个,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项目1347个;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1417个;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555个;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项目2146个;违反信贷政策的项目446个;违反了国家其他法规的项目398个。 阶段性成果表现在三个方面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抑制。清理项目作为此次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与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土地审批管理等其他宏观调控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比较有效地抑制了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今年前8个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已经由一季度的47.8%回落到30.3%,回落17.5个百分点。一些投资增速较快、投资规模较大、在全国所占比重较高的省市投资增幅回落更为明显。 二是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些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初步遏制。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物、污染严重的项目,取消了一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共清理违规钢铁项目345个,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286万吨,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310万吨;清理电解铝违规项目23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4万吨;清理水泥项目166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702万吨;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405个,建筑面积4400多万平方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办公楼项目77个,核减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高尔夫球场61个,节约土地5.76万亩。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各地方、各部门对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认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热衷于“铺新摊子、上大项目”的倾向正在逐步改变,对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了提高,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意识、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一些东部沿海省市,将此次清理工作视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机遇,不断增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自觉性,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作为经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解决当前各种复杂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努力贯穿于更快更好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 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反弹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肯定清理工作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基础还不牢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很突出。各地拟建项目还有2万多个,投资扩张的压力仍然较大。一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尚未根本扭转。在具体清理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侥幸心理,执行清理工作的标准不够严格,对违规项目的处理不够准确。一些地方对清理项目善后工作重视不够,对善后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对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不够,制定的善后工作预案不够完善。 为了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扎扎实实推进结构调整,最近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巩固前一阶段工作基础,防止反弹,同时在善后工作中要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 全面、严格地对清理结果进行核查。一要从严掌握清理标准,对清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的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二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从严把握市场准入标准。对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于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没有改善、环境容量矛盾大、配套条件不落实的项目,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坚决停止建设。三要对已清理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认真落实有关处理意见。 区别情况、妥善做好各类项目的善后工作。一是对于停建项目,要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并立即停止施工,停止设备采购,停止土地征用。停建单位要会同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对全部工程包括已安装及已使用的设备认真进行清理。对已经基本建成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凡能利用的应尽量利用,并做好维护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停建项目的土地、合同、就业等问题,防止发生纠纷。对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要抓紧做好贷款保全和回收工作。二是对于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在建项目,要抓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按有关规定抓紧补办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银行信贷、建设程序等各项手续。对因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而暂停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三是对于取消立项的拟建项目,各地方、各部门要予以公告,并废止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批复。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有关银行要撤消贷款承诺。四是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发展。 减少损失、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协调处理好善后工作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减少国家、企业、投资者等各方面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要注意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把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