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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高官旁听“民告官”成为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1:23 红网

  92名正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走进北京市一中院大法庭,他们前来旁听一起因不服公房租赁合同变更而状告西城区政府的“民告官”案。(见《京华时报》9月14日相关报道)

  其他媒体还报道了这样一个细节:由于案件和旁听人员的重要性,此案由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市一中院副院长李新生亲任审判长。那么如果不是旁听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是不是就不用“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了?笔者不敢妄加揣测,不过从中也可以折射出高官旁听“民告官”的稀缺性,而正是这种稀缺性导致了法院也不得不慎重起来。那么这种现象正常吗?尤其是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这,值得反思。

  为什么公众如此关注高官旁听“民告官”案呢?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长期存在的“权大于法”现象、法律信仰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等,当然,还有高官旁听“民告官”实在是太少了的缘故。我们知道,法治精神的生成乃至成为生活的习惯,都离不开现实的土壤。但是,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与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已经成为公众关于法治困境争论的焦点,几乎导致公众法律信仰的降低和法律情感的缺失。但是,整个社会法律信仰的树立,一方面依赖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就是着眼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和遵守,是公民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因素,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领导干部对法律不是信仰,而是漠不关心、疏远甚至怀疑、鄙视和厌恶,那么其在行动中也就必然表现为不依法办事,甚至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由此看来,笔者更希望高官旁听“民告官”成为法治社会中的常态,只有当公众对高官旁听“民告官”见怪不怪了,才能证明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确实树立了起来。

  法治,就是以法律保障的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并通过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让人们看到,法律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自由、权利和幸福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力的保障。高官旁听“民告官”之所以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笔者以为,这与现实中领导者法治意识与人治意识的冲突有关。现代社会是以法律作为最主要、最权威的社会控制方式来治理国家的。与人治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治理国家的依据和权威是法律还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法制的优越性在于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形成外部制约机制,避免了一人之治和人性的弱点,保证了法制的稳定性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避免“因人废法”的弊端。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不可能仅仅凭借旁听就能达到,有关人员对高官旁听“民告官”意义的分析尽管有夸大的地方,但是其积极意义还是很明显的。

  透过公众对高官旁听“民告官”的关注,笔者以为,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意味着法律支配权力和政府守法。法治看重的是限制政治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要求法律切实地产生和支配政治权力,防止政治权力反过来左右法律。尽管法治也重视公民守法,但更强调政府守法,这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正因为这样,限制政府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才成为现代法治发展的两大主题。

  高官旁听“民告官”,可以让公众相信,法律是他们自己的,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价值的认同观念,体现出应有的法律价值。但是高官旁听“民告官”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并非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只有当高官旁听民告官不是新闻了,高官旁听不会给法院带来压力了,才说明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蓬勃了,也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期待高官旁听“民告官”成为社会的常态。(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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