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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开锁纳入管理 广州建立开锁从业人员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彭宇)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就市政协委员于欣伟等关于将“上门开锁”纳入营业执照内容的建议作出答复,称,“上门开锁”不须纳入营业执照内容,市里已建立“开锁从业人员档案”,对有过犯罪记录的开锁档点重点掌握。

  于欣伟在提案中称,目前广州市多数小区里都有“上门开锁”服务,但缺乏相关的管理程序,急需有关部门规范。于欣伟建议,“上门开锁”的服务应纳入有关营业执照内容中,使其合法经营;从事“上门开锁”服务的人员的身份要到公安局备案;到所在小区管理处登记或联系后,经证实确属户主方可进行“上门开锁”业务等。

  广州市公安局称,“上门开锁”如同上门送货一样,只是企业的一种具体经营方式,无须在营业执照上逐一核准。但市里已将开锁业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开展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开锁档点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开锁从业人员档案”,重点掌握有过犯罪记录的开锁档点及从业人员;二是不定期地连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开锁公司和配钥匙摊点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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