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举报贪官:奖励更要保“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观点:今朝最反腐举报有奖

  止凡

  经济学的风险理论告诉我们,风险应和收益成正比。举报人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如果举报属实的话,即便赃款未能追回,是否也应该有点保底的奖励呢?或许不仅应有保底奖励,甚至连奖励封顶都不应该。

  北京市检察院14日透露,为激励公民举报犯罪、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该院出台相关办法,设置举报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北京设置10万元奖金,目前是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最高奖励(据9月15日《新京报》)。

  曾经在一本书里读到过这样一句话:当“举报”、“投诉”、“告你”等词,经常出现在一个社会公民口中之时,这个社会就已经接近了真正的法治社会。毋庸置疑,来自公民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对于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举报人、实行举报奖励,让群众雪亮的眼睛敢于、愿意“说话”;与搞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让阳光成为最好的消毒剂,一样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北京市检察院将最高奖励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实为反腐倡廉的务实之举。

  但是,在这次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中,似乎仍没有摆脱一种定势,那就是:只提高封顶额,却对保底额缺少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按照惯例,举报人获得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举报属实,贪官被查出;二是赃款被追回,挽回了经济损失。而奖励金额也通常是按照后者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得出。也就是说,如果赃款被挥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能被追回,举报人将得不到任何奖励。

  举报是“危险的权利”,特别是实名举报,举报人将承担着别人难以想象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两个方面:被举报者和接收举报机关。这些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例子,实在举不胜举。即便是举报成功并且幸而未遭报复,举报人往往也有可能就此成为“孤家寡人”,遭到周围人的排挤,甚至没有人再敢接近他。这些还不算,更大的风险可能还来自于接收举报机关本身。最厉害的,就是举报材料干脆交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经济学的风险理论告诉我们,风险应和收益成正比。举报人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如果举报属实的话,即便赃款未能追回,是否也应该有点保底的奖励呢?或许不仅应有保底奖励,甚至连奖励封顶都不应该。

  其实,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通讯费、交通费、材料费、误工费,没哪一样不需要钱。保底奖励实际就是对举报人这些举报费用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不应以赃款是否被追回为限制,甚至不应以举报是否完全属实为限制。不为别的,就为了举报人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对接受举报机关的信任,退还他们因举报而产生的成本,也是在情在理的。别担心会因此产生所谓的“职业举报人”,我相信不会有人无聊到冒着被打击报复和被周围群体抛弃的风险,仅为了得到举报成本而去胡乱举报。(夏天/编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中超联赛重燃战火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央行加息在即?
我要买房有问必答
近期降价车型一览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话题:成吉思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