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建设厅被判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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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0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9月15日讯 (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黄国标特约记者方继云)河南无业人员高国庆,竟然在机关单位上班时间入室行窃,结果被值班保安抓个人赃俱获,最终被判刑8各月。 6月23日上午8时许,高国庆窜到海南省建设厅办公楼行窃,盗走503房一位工作人员挂包内现金人民币451元和西门子M55手机一部。保安闻讯后在一楼门口处将高国庆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高国庆潜入机关办公场所,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高国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纪燕玲 黄国标 方继云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