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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教师资格认定对海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1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吕诺)教育部日前修改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认定对象不再局限为国内教师,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侨华人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教育部新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在教学能力的区分上,确定了初、中、高3种等级的标准,区别不同层次证书的持有者所具备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知识结构,以及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母语非汉语学习者进行汉语教学的能力。

  《认定办法》规定,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申请汉语教学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中级和高级证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16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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